时间:2013-04-04 14:50:15 文章分类:栏目名称
深圳公司律师网,深圳公司法务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团队统一电话:135-382-90461丁律师qq咨询254-908-1961。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限深圳周边)企业立足市场,会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风险,诸如合同行为的风险、资本运作的风险、知识产权的风险、人力资源的风险、环境保护的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以及公共关系的风险和诉讼仲裁的风险等等。如何防范这些风险以达到保障企业安全的目的,从根本上预防潜在的风险变成现实的灾难,防患于未然,需要企业决策层做出正确的判断以及管理层合理、合法、合规的执行,而这些决策得以施行和贯彻是以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范为前提的。公司法务是企业的 “法律工具”,能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经营,使其远离纠纷,从而使企业在更大空间中发挥其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
我国公司法务管理是以法律顾问制度为肇始,目前仅有20多年的历史。我国公司法务工作人员虽有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但能否真正落实到位还在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是否设立公司法务岗位还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法律需求和决策层的法律意识。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换一个角度说,国内公司法务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整合。
国内公司法务管理模式及其现状分析
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真正重视公司法务管理的时间并不长,通过多年的实务经验以及其他学者、律师的分析总结,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
第一类是外聘主导型,就是主要聘请外部法律从业人员,主要是律师进行法务管理,企业内部设立法务岗位,但人数相对少,有的甚至不设立法务岗位。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内部法务仅是作为律师与企业管理层、决策层间的联络员和沟通员作用,岗位职能多以合同管理为主,同时还要承担行政工作。
第二类是内设主导型,就是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务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配有一定规模的专职法务人员,这种是以内设的法务人员为主导,有时会根据自身需要外聘律师作为辅助的管理手段。
第三类是公司律师型,这种是成立了公司律师事务部,部门成员都需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通过公司申领“公司律师证”,接受律协和司法局的统一管理,公司律师除了执业范围和执业领域有限制外,其他与社会律师的权利基本一致。
这三种是目前最常见的类型,企业选择哪种管理模式,这与公司的规模、不同的发展阶段、行业风险、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息息相关。
公司法务管理中的律师角色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企业虽获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其所面临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其面临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即使一些企业专门设立了法务部门,但在法律实务操作及专业性上仍需律师协助或主导。
目前,律师参与公司法务管理仍偏向于应急性、被动化模式。对于“商人”而言,最大化的追逐利益及获取剩余价值是其谋求生存、发展之源动力,当机会与法制发生碰撞,仍存在过多的侥幸心理。由于决策层、管理层风险防范意识、合法合规操作等观念认识浅显,从而导致项目运作前期或执行阶段律师无法深入介入、或较难介入甚至无需介入,直至因前期操作产生诸多法律漏洞后引发纠纷时,才急于寻求律师的帮助。往往这些纠纷因为漏洞过多或缺乏有效证据,已回转无力,即使律师参与也只能挽回少部分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律师在公司法务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律师在公司决策前即可对欲决策的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意见首先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分析,然后再对决策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这些意见将有力的保证公司决策的可执行性,从而避免公司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是预防法律风险。防范重于补救,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公司在经营运作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没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要么是浑然不觉,要么是虽察觉到了可能存在的隐患但却掉以轻心。结果往往是纠纷充分暴露时才意识到早已存在的法律风险,这时才请律师做亡羊补牢的工作。此时律师虽做了很多工作,但却无法达到当初积极预防的效果。
因此,律师在整个法律过程中要积极走近和走进企业,与企业互动,不仅充当“灭火员”,还要做好“消防员”。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为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这是外部律师与公司内设法务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因为即使外部律师全天候处于公司运营管理的第一线,也很难全面熟悉公司的运营情况、存在的问题,且不利于外部律师独立、理性、公正的为企业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之道。
律师与公司法务官的良性互动
公司法务管理的最佳模式应是以公司内部法律顾问的作用和外部律师事务所的作用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最全面、最直接的法律服务。公司日常的法律咨询、流程管理、风险控制、合同审核、策略制定等等,需要熟悉公司业务的公司内部法律顾问来支持。但外部律师事务所在专题项目上能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对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领域也有较深入的研究,所以对于一些诉讼、仲裁、尽职调查、并购等项目,因个案所花时间较多,且需要特别的经验和技能的,应该交给外部律师来做,而且在公司法律顾问某段时间人手紧张时,外部律师事务所还能帮助公司通过外包项目或外派律师等方式对企业提供支持。公司法务的核心价值之一:风险控制
法律风险是公司面临的最重要风险之一。法律风险其实可以覆盖了公司大部分的风险类别,而且大多数的风险最后都会以纠纷和诉讼的方式出现,最终体现出来的是法律风险。公司要对可能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应该以法律风险为基础和切入点,建立全面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法务最重要的工作目标之一是建立公司风险控制体系,该体系是持续变动和不断改善的动态体系。该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更不是公司额外的管理活动,而是将公司风控的管理动作渗透和嵌入到公司的各个业务流程之中,让风险控制成为各个业务管理活动的自然组成部分。
参考COSO风险管理框架,一般来讲,一个完整的公司风控体系可参考风险控制、目标评价和控制范围三大要素组成的三维模型去构建。如图一所示,在此框架下,风险控制活动需要依赖目标评价,同时需要相应的组织保证(控制环境)。
●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的目标是将公司可能遭遇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避免因重大风险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风险控制不是能医百病的仙丹,即使实施良好的风险控制也不能完全避免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但可以使公司在重大风险前做到有预期、有防范和有应对,为公司控制重大风险和实现公司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风险控制要注意兼顾两个方面:一是控制环境,二是风险管理。
对于控制环境来说,它是风险管理的根基,为风险管理提供文化、制度、纪律和组织结构的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决心和风险管理的组织设置。在公司的整个组织架构中,如果把研发、采购、生产、市场和销售等构成的公司主航道比喻成机身,那首席财务官(CFO)主管公司财务和赢利,首席法务官(GC)主管公司法务和风险,构为以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引领公司主营业务的左右机翼,缺少任何一项,公司都无法圆满完成航行任务。如图二所示。
法务部主管公司风控管理的模式有很强的操作性,首先该组织结构有效的利用风险作为公司内控风险合规(GRC,Governance Risk & Compliance)管理的切入口,解决了传统风险管理模式无从下手的尴尬局面;其次,有效利用了法务部在合规合法和政策遵从方面的优势,使公司的合规管理、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第一次非常紧密的结合在一起;而且,最关键的是,这种模式解决了传统模式远离业务的弊病,因为法务部强大的法律基础业务和遍布公司各业务单位的敏感触觉,保证了GRC工作信息来源的充分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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