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函格式,律师函范本

时间:2013-04-04 14:54:27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深圳律师函格式,律师函范本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团队统一电话:135-382-90461丁律师qq咨询254-908-1961。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限深圳周边)

律师函

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欠借款不还事宜,特向贵公司发出如下律师函:

贵公司曾向原中国××银行××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用贵公司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作抵押。2006年9月,中国××银行××支行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中国 ××资产管理公司。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委托荆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市盈科事务所***律师对该项债权进行清收。截止到2008年2 月20日,该项借款本息余额累计已达3012.64万元。

荆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多次与贵公司进行接洽,商谈如何还款事宜,但贵公司一直没有拿出还款的诚意,致使该事项陷入僵局。现正式向贵公司发出律师函,请贵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之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若不按以上 __先生:

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委托并指派本律师做为你与_____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本律师听取了当事人__的陈述,审核了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特郑重致函于你:

你与__于年在_____市相识,当时你已结婚,却仍与__公开同居生活,同居期间,__身患疾病并于 年在____第一人民医院产下一子,你将新生婴儿送人,现下落不明。2002年你与__来到__继续共同生活,至今仍隐瞒亲生儿子去向,多次拒绝__探视 亲生儿子的合理要求,并对身患疾病的__推卸责任,严重侵犯了__及儿子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基于上述事实在此给予你以下善意的提醒:

1)你有配偶而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已涉嫌重婚,应当以积极的态度消除这一违法行为。

2)希望你能积极对待本律师的意见,如果进行一场并不在理的诉讼,于你将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本律师希望双方能在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上述纠纷。

3)如果你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致使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我的当事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作为律师,我始终认为诉讼是最后的途径而非最好的途径,希望__先生在收到本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本律师联系,与我的当事人亲自面谈,避免进行一场本可避免的诉讼。

本所联系电话:

本所地址:

顺致

__律师事务所

__律师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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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海关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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