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律师

时间:2013-04-10 19:34:51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深圳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专业分工,资源整合。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2549081961.地址:深圳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二三整层。地铁:莲花北站。公交站台:中级法院站或公交大厦站。,“就1万元钱的小项目,对方公司还扣除了我5000元余款,至今已近半年。”日前,湖北人小何致电本报“讨薪热线”,反映其帮一家公司制作消防宣传视频,但制作完毕后公司方迟迟不支付其剩余的5000元余款。公司方则告诉记者,此事系小何违约,并非公司拖欠、拒付报酬。

  小何今年25岁,来上海已经四年多,从事影视三维制作方面的工作。今年7月上旬,海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找到小何,希望制作一个消防教育的宣传视频。小何应允,并开始着手视频的制作。

  “虽然我从7月底开始就开始制作这个视频,但是直到8月中旬,我才和公司签订合同。”小何告诉记者。在他出示给记者的一份“消防宣传视频制作项目合作协议”上,双方约定的项目合作周期为今年7月28日至今年8月15日,然而这份合同的签署日期却为8月14日。小何表示,签订书面合同时,项目已经完成了90%左右,他当时已经拿到的报酬是5000元。而按照合同规定,此时小何理应已经拿到全额报酬的70%,也就是7000元。

  小何告诉记者,这次合作并不愉快,因为在项目合作周期截止之后的一个多月里,他一直都在继续修改项目。今年9月上旬,他又接到公司方电话说有个小地方要修改。“那次我因为有事没有过去修改,而是找了他们公司里一个一直协助我完成该项目的员工帮忙。”而公司方也因为此事,认为小何在项目完成过程中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拒不支付剩余的5000元报酬。之后,小何和公司方面也有过几次沟通,希望公司支付剩余的5000元钱,但都不欢而散。眼看近半年过去,小何特别想讨回这笔钱,给父母买一份满意的礼物回家过年。“5000元对我们打工者来说,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了。”小何说。

  海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岗告诉记者:“小何为何拿不到余款,我们已经和他说得非常清楚。如果他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新闻晚报劳动维权志愿者律师、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胡燕来律师则表示,小何遇到的是承揽合同纠纷,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可以去工商部门查询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然后去法院起诉。“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按照合同约定来办理,具体来说是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条件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此类约定且小何认为公司违约,可以去法院起诉。至于此事中书面合同订立时间较晚,影响并不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何时订立书面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上诉人邹丽芳因承揽加工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会昌县人民法院(2005)会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邹丽芳承揽邓宏先珠衫绣品加工业务,双方于2000年12月18日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邹丽芳在邓宏先供货能满足绣工需要的情况下,不得承领别人的珠绣加工。2002年1月1日,邓宏先又委托邹丽芳对当地衫绣加工业务等方面进行管理,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2004年6月后,邹丽芳未经与邓宏先协商,接收他人珠绣品发放给加工点加工,致邓宏先产品不能得以加工。邓宏先的损失有:因邹丽芳不能加工致10批次货退回委托厂方,造成可得利益损失 36400元;超期交货三批次,被委托厂方处违约金1920元;因加工产品不合格,请人返工花费工资3800元。2004年9月,邓宏先两次通过书信要求邹丽芳赔偿损失,邹丽芳予以拒绝,为此,邓宏先提起诉讼,要求邹丽芳赔偿105620元。邹丽芳则提出反诉,要求支付尚欠的工资13201元。诉讼中,邓宏先向邹丽芳支付了2498元,邓宏先尚欠工资10703元。

  原判认为,邹丽芳在尚未与邓宏先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违犯合同约定,造成邓宏先损失,应予赔偿。邹丽芳反诉邓宏先尚欠工资,邓宏先认可,应予支持。原审遂作出判决:一、由被告邹丽芳赔偿原告邓宏先可得利益损失36400元、违约损失1920元、绣品返工损失3800元,合计人民币4212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二、原告邓宏先应当支付被告邹丽芳工资和垫付工资及管理费计10703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60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反诉费430元,合计4230元,被告邹丽芳承担2200元,原告邓宏先承担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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