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热线

时间:2013-04-20 13:19:15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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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专业分工,资源整合。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2549081961.地址:深圳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二三整层。地铁:莲花北站。公交站台:中级法院站或公交大厦站。 杜女士:我在一家学校附近开了一家网吧,没有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未办理营业执照,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近期查处了我家网吧,扣押了我三十台电脑,后在没有告知我有听证权利的情形下,又给我开具了没收电脑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人说我是黑网吧,处罚是应该的,是这样的吗?

  曹律师: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就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肯定是违法的。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内容是严格的,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撤销。第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工商部门有没收的权利;第二,《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据此,行政机关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属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恩合律师事务所的艾杭军律师。4月18日消息:为了证明自己有本事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高某,并有能耐将高某从羁押场所“捞”出来以获高价报酬,80后小伙袁某让妻子扮成辩护律师,持假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及委托书前往羁押场所会见高某。日前,闸北区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9个月。

  袁某毕业于上海某知名大学,其母在高某家里做家政。去年,高某因涉嫌犯罪被关进羁押场所,高某家人心急如焚。这时,袁某表示自己“有关系”可以将高某“救”出;高某家人当即表示,若真能“救”出可支付高额报酬。

  袁某通过咨询得知,只要辩护律师持律师职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即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于是,袁某以高某朋友的身份委托某律所张律师作为高某辩护人。次日,张律师办理了相关会见手续,并违规将所有材料交给袁某。

  拿到了律所证明和委托书,袁某联系上一个贩卖证件的网络卖家,5天后就收到了自己妻子名字和照片的律师执业证等。

  当日下午,袁某妻子冒充律师进入羁押场所会见高某,之后将伪造的假证件一律销毁。今年初,袁某在一家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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