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21 23:03:2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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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再需经侦查机关批准,深圳市律师“会见难”问题取得重大突破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吴欣)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律师协会获悉,市委政法委等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除涉密、涉黑、涉贪等重大特殊案件外,我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直接向看守所申请,不需再经侦查机关批准,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一般案件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规定》是深圳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深圳海关缉私局于本月1日联合印发的。《规定》明确: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以下简称律师)可向看守所申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侦查机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限制律师的会见权。看守所应当设置律师接待室或律师接待窗口并指定专人负责律师会见的相关事宜。
特殊案件侦查机关若无故不派员,看守所可自行安排会见
根据《规定》,侦查机关向看守所送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书面通知看守所该案是否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或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等重大复杂、共同犯罪案件及其他特殊性质的案件,并注明律师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是否派员在场。
上述几类案件中,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看守所应在5日内安排会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侦查机关应在律师提出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侦查机关注明会见时派员在场的,看守所应当在安排会见的48小时前,通知侦查机关派员参加会见。侦查机关如无故不派员到场或超过规定时间派员的,看守所可以自行安排律师会见。
法定工作时间段内会见次数、时间不受限
法定对外办公工作时间段内,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因特殊情况,律师需要在节假日或者在法定对外办公工作时间段以外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看守所值班领导批准。
根据《规定》,为防止串供、诱供等情形发生,律师不得会见同一案件中其他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诱导、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虚假供述、辩解或者翻供;不得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传递任何信件、钱物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信息等行为。
市律协表示,此次《规定》的出台,标志着长期困扰我市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取得重大突破,将显著改善我市刑事专业律师执业环境。市律协将高度关注即将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应对,继续推进保障我市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直起自诉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包括以下七类:
1.轻伤害案;
2.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4.重婚案;
5.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6.虐待家庭成员案;
7.遗弃案。
除以上七种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自诉以外,被害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的刑事案件也可以就民事赔偿部份提起自诉,即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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