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诉讼辩护律师

时间:2013-04-28 17:30:1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刑事诉讼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于深圳刑事案件,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广洲律师,qq2549081961.地址:深圳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二三整层。地铁:莲花北站。公交站台:中级法院站或公交大厦站。(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第三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第五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办理深圳刑事案件-外国籍罪犯刑罚的执行
  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后,应当指定罪犯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原执行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原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后,应当指定罪犯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对实施犯罪,但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由公安部凭外交部公文指定该外国人所在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或者监督执行。
深圳刑事诉讼辩护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海关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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