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30 22:01:0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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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未了未遂和实行终了未遂
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未了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之前,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继续实施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如甲潜入仓库盗窃,在刚刚打开保险柜,尚未来得及往外取财物时,即被保卫人员抓获。
实行终了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后,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刑法规定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结果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乙为了杀害丙,用木棍猛击丙的头部5下,以为丙已经死亡而逃离现场,但丙被路过的群众发现送往医院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
就离犯罪既遂的时空距离来看,实行终了未遂要比实行未了未遂离犯罪既遂较近,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2岁,个体出租车司机。2002年8月9日晚,周某某打电话给李某某,让其给找卖淫女。李某某打听到市区某洗浴中心有卖淫女,即开车带周到某玉潭洗浴中心,找到老板姚某某,提出有客人要求带小姐出去“过夜”。姚找卖淫女杨某某,周某某付费300元给姚后,李开车将周、杨二人送到周住处。在周家,周、杨二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案发。姚某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逮捕,周某某、杨某某被治安处罚。
在本案处理中,对李某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定何罪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李某某明知某洗浴中心是卖淫场所,提供卖淫女卖淫,该李不是仅仅告诉嫖客让其自己去嫖娼,而是主动带领嫖客到该处,并找老板姚某某,提出客人要小姐陪客人“过夜”,后又送卖淫女、嫖客到嫖客住处,竭力促成卖淫嫖娼活动。李某某虽没有在卖淫女及嫖客之间直接进行引见、撮合,但他与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之间已形成了介绍卖淫的共同犯意和共同行为,即构成了介绍卖淫的共同犯罪。只是分工和所起作用不同,李拉来嫖客,姚安排卖淫女,两人的共同行为促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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