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辩护律师

时间:2013-06-23 17:36:3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深圳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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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实施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凡假造或者未经许可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达到严重程度,即构成本罪。


深圳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辩护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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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海关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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