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逃避商检罪辩护律师

时间:2013-06-25 15:51:08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深圳逃避商检罪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刑事案件。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广洲律师,qq2549081961.地址:深圳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二三整层。地铁:莲花北站。公交站台:中级法院站或公交大厦站。(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则应是非法销售使用和出口应当经过商检而未经商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及个人,如应当进行商检申报工作的进出口商品的收货、发货单位及个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是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对这种结果应当预见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其有可能发生,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发生了这种严重危害结果。至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然决意为之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处罚。深圳逃避商检罪辩护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海关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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