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三板上市律师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团队多起成功案例,欢迎来电咨询。上市条件
( 1)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上市好处
(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融资:新三板([1]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新三板最新消息
首只影视文化股基美影业创新三板“挂牌并融资”金额新高
《中国证券报》报道,12月1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只影视文化股——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在挂牌的同时融资9000万元,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融资”金额的新高。统计数据显示,今年7月以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有8家公司“试水”挂牌并融资,合计发行股份2422.79万股,合计募集资金2.04亿元。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小额、快速、按需”的融资模式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特征。挂牌公司可以在挂牌同时及挂牌后实施股票发行融资。随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功能的逐渐完善和相关细则的出台,未来挂牌公司还可通过公司债券、优先股等多种工具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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