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并购重组律师
时间:2014-03-29 19:48:2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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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设计公司并购重组方案时,除需符合公司并购重组的目的及要求外,还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 合法性,即公司并购重组的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同时应与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保持一致。
2. 效率性,即公司并购重组的方案能够迅速实现公司的商业目标,尽量减少审批、登记程序,简便易行。
3. 经济性,即公司并购重组的方案应符合成本最小化的原则,将税收、时间、人力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4. 可行性,即公司并购重组的方案能顺利实施,不存在任何无法解决的障碍。战略策划--- 对企业的发展进行战略目标、战略步骤和方法的设计;--- 为企业提供宏观法律环境和产业政策改革的研究报告;--- 针对企业的个性,为其寻找战略性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制定战略合作计划;--- 进行兼并、收购方案的设计 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并购的批准和授权;--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资质上的法律缺陷?--政府批准的内容和效力?--国资的状态及主管部门的审批?2、对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3、对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4、对目标公司法律状态的审查,包括债权债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等;5、对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6、股东及股东出资比例7、目标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8、经营范围审查9、董事会成员资格审查 并购文件的初步制订和策略的制定---- 意向书表达双方为表达诚意,并在以后的谈判中相互信任,以节约时间和金钱,采取签订意向书的步骤.被收购方能使其准备透露给收购方的机密不至于被外人所知。意向书中应表示出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 尽职调查收购方的律师应当对公司的帐册和地方特许权等作特别调查,还要检查被收购方雇员的雇佣条件、工会的意见、工厂惯例和退休安排、关键的要约(如许可证、经销或专利许可)。---- 谈判这是个双方都用尽智商和情商的博奕过程,应按着一个经过仔细计划的时间表进行。---- 与政府打交道兼并双方应该一起以一种受到信任的方式与政府进行接触,或者将兼并通知呈交给政府,已取得审核和同意。---- 取得内部许可在签订法律上不可变更的协议之前,需要得到全体董事会成员的批准,如果收购者是企业集团的附属公司,在签定合同之前,也需要准备一份项目报告,取得与之有关的母公司董事会的许可。 ---- 交换合同从无条件交换合同之时起,收购方就成了被收购方的授益所有人。---- 声明兼并双方通常会向新闻界发表声明,声明需要细心准备,先召开一次高层管理人员会议,再安排一次会议把所需要的信息传达给基层,但是在会议上做出在裁员或重新安排工作的计划是很不明智的。 ---- 合同交换后的核准收购方的律师一般会提出调查被收购方对任何土地的产权,被收购方的律师也会提供收购者所能信赖的产权证明书或报告。 ---- 完成公司的法定帐簿、被兼并证明、地契、动产和其他有关的全部文件都将上交给收购方。 ---- 收购后的管理收购方向被收购方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解释收购方目前的企业战略和管理企业的策略,需要明确职权。收购方的会计人员解释收购方将来所需的财务报告的要求。东莞公司并购重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