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5 08:43:27 文章分类:刑事新闻
1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姜占臣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20万余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会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6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明丽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姜占臣、王会萍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姜占臣、朱明丽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对姜占臣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