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22 20:00:11 作者:王军成 文章分类:理论研究
快播终于倒下了,从天价罚单,到今天王欣们坐在被告席,快播离开我们已经两年了,作为一个年轻人,谁敢说自己没曾用过快播呢?更确切的说,没有用过快播下载毛片呢?就是坐在控告席上的年轻检察官们,他们敢对天发誓,绝对没有曾用过快播吗?这两年没有快播的生活,我不知道各位大侠及小妖精是怎么过来的,就我个人来说,现在要想看毛片,还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很多互联网站甚至可以在线播放,迅雷也可以下载。记得前两年,在公交站台等车,有个大妈偷偷塞给我一张碟片,轻声地告诉我,可以翻墙,可以看成人台,然后扬长而去。
关于快播案,因为北京的法院可能想把他作为庭审公开的一个标杆,全程对此案进行了公开直播庭审。据说,全国同时有四万多人在线观看了庭审,用百度网页搜索,可以搜到1900多万条的记录。由于辩方及被告人的精彩辩护,赢得了满堂喝彩。甚至网络上流传开了王欣语录,最经典的就是那句,“技术无罪”。此后,懂法的,不懂法的纷纷撰文对此案进行点评。《人民日报》也加入了此案的点评之中,可是,《人民日报》的声音很快被微博网友们的声音盖过,“快播案辩护的再精彩,也不能否认快播是犯罪的事实”“人民日报尽管冠以人民,但是也绝对代表不了人民”。笔者不得不概叹网友的智慧,高手确乎在民间。
笔者通过梳理,目前关于此案的观点不外乎两个。一个就是快播无罪,另一个就是快播有罪。大多数法律人按照规范法学的思路,对此案进行教义学分析。得出的结论就是快播是不作为的犯罪。关于快播案件,有人找到国外的相关案例,参考国外的判决,快播也是有罪判决。
刑法是最后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当其他的法律的制裁已经震慑不住当事人的时候,我们的刑法才会介入。快播的技术无疑让毛片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传播范围更加广泛。可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又是禁止传播毛片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快播的放任不作为行为,无疑是违反我国法律的。我们知道,快播在被采取刑事措施之前,其实是多次受过行政处罚的。被开过天价罚单。这对快播来说,无疑是釜底抽薪。可是,快播的管理者却坚持认为,我们这是正常的技术研发行为,国家这样对我是不公正的,国家的行为只会导致阻碍技术的进步。分析至此,我们不禁要问,对快播已经进行了近乎毁灭性的法律制裁,还需要对其斩草除根般的动用刑法的大棒,进行棒打吗?也许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我国刑法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按照公诉人的观点,要求法院对快播们处以十年以上刑罚。也就是说,公诉人认为,快播的行为是严重的危害社会行为,而且,拒不认罪,社会危险性非常高。可是,快播之所以获得广大民众的同情,我想,这是我国法律罔顾了人性需求的事实。性的需求乃是人的本能,就像穿衣吃饭那么简单。因此,对此,国家必须进行正确的疏导,而不是彻底进行堵死。我们知道,国外有成人台,观赏毛片是正常的行为,也是国家允许的行为,根本不存在违法的问题。行文至此,抛开快播的罪与罚,我们其实最应该反思的是毛片传播的管理制度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制度是存在问题的。有学者撰文认为,从宪法的角度来看,观赏毛片是基本的人权,我们不能剥夺民众观赏毛片的权利。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来说,这个时候最应该反思的是我们的法律,是不是恶法,笔者曾经撰文写过法律与人性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一部法律不是基于人性的考虑来制定的,注定是要失败的,以史为鉴,可以见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的事实是,扫黄打非成了某些公安部门牟利的借口,我们有扫黄打非办公室,可是,我们却发现,毛片根本就是禁止不了。
“技术无罪,不可耻”这句话成立吗?我们知道,当克隆技术出来的时候,由于可能引发的伦理及法律问题,该技术被进行了限制使用。也就是说,如果,王欣们只是坐在实验室进行技术研发,这句话应该是成立的。可是,如果放在本案中,可能就没那么多说服力了,因为快播的技术被广大网民使用,导致毛片大量传播,并且,快播也因此而获利。王欣们如果还是喊出,技术无罪,可能理由就不那么充分了。因为,我国的法律必定明确规定了禁止传播毛片,这明显是违法的行为。
因此,快播案的处理,笔者认为,构成犯罪,但是,处罚可以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