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一男子盗挖自家祖坟却涉嫌盗掘古墓葬罪

时间:2017-04-25 14:01:37  作者:曾艳丽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云阳一男子盗挖自家祖坟却涉嫌盗掘古墓葬罪

云阳县一男子财迷心窍,学盗墓小说当起了“摸金校尉”,对自家“老祖宗”的坟墓下手,导致云阳县双龙镇一座清代坟墓(文物)被毁。他原本以为即便事情败露,大不了被老辈子们责罚一顿,没有想到已经犯罪了。目前,嫌疑人何某等人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云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云阳县双龙镇玉龙村“桂花树”坟在当地十分有名,牌坊式碑楼、四柱三重檐,精湛考究的浮雕、镂雕工艺,让碑楼上瑞兽、双龙戏珠等纹饰栩栩如生。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墓是清代墓,属于我国地下不可以移动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盗掘古墓葬者,按盗掘古墓葬罪论处。

法律观点:

盗掘古墓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盗掘古墓葬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犯罪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其对象限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对象为一般的财物;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私自掘取的行为,其方式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而盗窃罪只能表现为秘密窃取的行为,公开取得财物的不构成盗窃罪。

具体到本案该男子以秘密的形式盗取古墓葬,并导致云阳县双龙镇一座清代坟墓(文物)被毁,属于涉嫌盗掘古墓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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