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03 15:04:07 作者:张杰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的伤者治疗终结后或者出院后,一般要进行伤残鉴定,并以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依据进行和解和诉讼,伤残鉴定结论是计算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要依据。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理赔中重要的环节,根据我们团队多年来的诉讼经验,伤残鉴定需要注意3个方面:1、上海市交通事故黄牛横行,他们通过非法手段提高伤者的伤残级别,到后来很多鉴定结论被法院推翻,当事人合法的权利往往都得不到保障了;2、选择合理的鉴定时间;3、选择合理的鉴定机构。
第一节 伤残鉴定的时机
在上海,一般受伤4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但是由于伤情的差异,鉴定的时间稍微有些差别。
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受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委托鉴定的时间太早或者太晚都不好。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导致伤残等级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在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没有伤残等级。
第二节 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
伤残鉴定对受害人的理赔至关重要,上海市有8家鉴定机构,如何选择成为一个难题?有的受害人的伤情更是复杂,可能鉴定有级别也可能鉴定没有级别,可能鉴定是10级也可能鉴定为9级,在个案中,每家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可能存在一些差异,此时我们怎么办?
在此建议,受害人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去帮您做伤残鉴定,这样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团队一直以来和鉴定机构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鉴定结论快速、合理、权威。
专家律师提醒:我们团队曾今有一位当事人,说自己有关系,非得等到拆除内固定后再去朋友介绍的鉴定所做鉴定,到最后没有级别,转而来委托我们,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又申请重新鉴定,花费了很大周折,最后鉴定为10级。
第三节 伤残鉴定的材料
受害人做伤残鉴定需准备如下材料: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委托推介书》;
2、医院病历;
3、出院小结;
4、交警队的验伤通知单;
5、X光片、CT片及报告单;
6、交通事故认定书;
7、伤者身份证;
8、入院病史,手术记录。
专家律师提醒:由于法医需要对伤者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所以,做伤残鉴定时需伤者亲自去鉴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