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处理

时间:2012-11-02 14:46:01  作者:连青山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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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

1.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3.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5.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均为机动车的,负同等责任;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负次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到当事人。《河北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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