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人有权收回代耕的土地
时间:2014-01-12 17:20:31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农村土地承包人有权收回代耕的土地
〖案情〗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韩某承包4.32亩耕地,并领取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因耕地分散数块,韩某将其中1.43亩与案外人调换。2003年,韩某将调换的承包地交由沈某种植,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11年韩某要求沈某返还耕地,遭拒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沈某归还耕地。
〖点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期间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原承包方与该农户就确立了新的承包关系。本案中,韩某将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给沈某种植,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当然不能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沈某仅取得该块土地的临时代耕收益权,承包经营权人韩某有权主张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