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02 10:07:06 作者:霍邱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XX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XX诉XX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申请下列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1: XX,男,汉族,X年12月26日生,住XX
证人2: XX,男,汉族,X年4月5日生,住XX;
证人3: XX,男,汉族,X年8月3日生,住XX;
证人4: XX,男,汉族,X年7月3日生,住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