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02 10:18:55 作者:安徽法院网讯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10年4月22日相识并恋爱,当年10月份,急于成家的原告在未对被告进行详细了解的情况下就仓促结婚了。婚后,原告胡某发现被告有许多异样举动,时常无故对其发火、打砸家里的摔东西。胡某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一年多未与被告联系。期间,被告黄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治其患有精神分裂症。
2012年9月,原告胡某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与被告黄某的婚姻关系。主办法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被告黄某由于患有精神分裂症,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亲属请求法院待被告病愈后再审理此案。
通过调查掌握的情况,主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正在接受治疗,离婚案又是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需原、被告双方到庭才能查清事实,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遂作出裁定,驳回了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