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02 10:10:47 作者:霍邱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协议人(甲方):XX,女,汉族,1975年6月生,医院职工,住XX。
协议人(乙方):XX,男,汉族,1975年生,无业,住XX。
鉴于协议人自XX 年 10月起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育有一女XXX,X周岁,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协议人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此后双方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任何一方不能骚扰、影响对方生活。
二、关于女儿XXX的抚养权,由甲方直接抚养女儿,女儿随甲方共同生活,乙方不直接抚养女儿。
对于女儿XXX的抚养费,在乙方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应当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负担。
三、同居期间在一院附近XX区有一处两室一厅的房屋,位于XX区。现双方协商,该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自愿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此外没有任何共同财产,也没有任何共同债务。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