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适用的条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 查看全文>>
《刑事诉讼法》第73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 查看全文>>
《刑事诉讼法》第75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 查看全文>>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 查看全文>>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1)法定义务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 查看全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广东金牌状王刑事律师团队,专注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 查看全文>>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