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辩护律师凭“三证”(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要求会见; 2、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3、三类案件会见要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 查看全文>>
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独立辩护权 (2)会见权和通信权 (3)阅卷权 《刑事诉讼法》第38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 查看全文>>
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绝对排除: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相对排除: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 查看全文>>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行贿和介绍贿赂)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七类:非法拘禁... 查看全文>>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 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 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4、 ... 查看全文>>
可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如,一起伤害案,鉴定... 查看全文>>
《刑事诉讼法》第62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