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一名外来打工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在龙江镇一间属个体户性质的家具厂做工。去年4月初的一天,孙某遵照老板的安排操作电锯开料,手里的木料突然断裂,电锯锯掉了他的左手拇指和小指。住院治伤期间,孙某做工的家... 查看全文>>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60%,二级为50%,三级... 查看全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 查看全文>>
工伤(含职业病)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属于旧伤(病)复发期间,可视为工伤医疗期。由于此期间需停工治疗,故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和工伤津贴待遇等。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 查看全文>>
工伤医疗期即工伤停工留薪期,又称工伤医疗终结期,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领取工伤津贴(工资福利待遇)和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工伤医疗期按照伤情不同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查看全文>>
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有明确约定,则按... 查看全文>>
工伤职工(或具有享受抚恤的遗属)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与具备相应的条件和应尽相应的义务相对应的。当丧失了享受的条件或不履行义务的时候,也就失去了享受的权利。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