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司法务律师白德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

时间:2013-01-06 10:36:39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洛阳公司法务律师白德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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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法依据的行为。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及适用法律法规的不同而分为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前者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后者是指公司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的能力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一、普通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

1、股东会的清算决议应当经持有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意:

(1)公司董事会需要制作同意公司成立清算组并清算解散公司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形成股东会决议文件。

(二)成立清算组

1、前述股东会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注意:

(1)成立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组成立文件、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有中介机构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另,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a、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通知、公告债权人;

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d、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e、清理债权、债务;

f、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通知和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注意:

(1)如委托律师制作债权人通知和办理报刊公告,需要清算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应当在相应债权人提供债权证明文件之原件等文件的情况下进行债权申报登记;

(3)公司还应将股东会决议通知工商、税务、劳动、海关、外汇等部门。

(四)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1、核验股东出资时的真实性,要核验公司资本的真实性;

注意:

(1)因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出资后抽逃资金的事件多发,危害债权人利益和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必要在公司清算的时候一定要核验股东出资、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如存在股东或者公司资本整体不实情况的,应当要求该股东予以补齐或者否认公司人格;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应当在接管公司后,即根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的债权申报情况、公司对外债权情况、公司现存资产情况等开展该项工作;该部分工作应当由清算组财务人员负责;

3、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清算组制作清算方案,将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分配剩余财产;

注意:

(1)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上述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2)清算费用是指清算组成员工资、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等中介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3)职工工资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及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清算解散需要与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公司应当对其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与补缴;

(5)补缴税款;

清算组到税务机关核查公司应纳税情况,根据实际纳税情况,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形;

(6)清偿债务

根据《破产法》关于破产抵销权的规定,律师判断普通清算中(即清算后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债务抵偿;

清算组在进行债务清偿后,应当与债权人制作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或者相关债务偿还或抵消的确认文件;

(7)剩余公司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并通过后,开始分配剩余公司财产,该分配应当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进行。

(五)由普通清算转向破产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此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见清算步骤图示二。

(六)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意:

(1)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清算决议;

c、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e、清算组发布的公告报样;

f、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破产清算

(一)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注意:

(1)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会计,并出具资不抵债的鉴证报告;

(2)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如下材料:

a、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

b、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

c、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

d、公司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

e、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

f、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g、银行帐户情况;

h、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b、申请目的;

c、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d、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a、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b、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c、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d、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公司财产保全措施并中止有关执行程序;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二)制作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1、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注意:

(1)方案中关于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a、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其中,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b、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给与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等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参照普通清算相应部分执行;)

c、公司欠缴的税款;

d、破产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除非主动放弃优先受偿权)应当在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即应当按照担保的情况,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处理该等债权,该等债权不受上述清偿顺序的限制。但是债权超过担保值部分应当按照破产债权来处理,即严格按照上述清偿顺序来进行,且不可随意进行抵偿。可根据最后债权人受益额度对公司债务进行相应抵偿。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公司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三)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根据前述规定执行的情况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经法院确认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四)申请注销登记

注意:

(1)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c、法院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e、清算组发布的公告报样;

f、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洛阳公司法务律师白德营:电话:15978630194  QQ:165827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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