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华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车辆肇事与工伤赔偿案件的索赔
时间:2009-03-10 14:31:2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马国华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车辆肇事与工伤赔偿案件的索赔
10号下午,远在辽宁省的受害人亲属通过网络找到蓝鹏律师事务所,因为他的亲属在北京做工,由于重载车辆的后轮轮胎爆炸而受伤,恳请马律师做其亲属代理人,帮助索赔。
据该亲属介绍,受害人是在怀柔区某工地聘用的农民工,2005年10月21日到北京工作,在2005年11月6日上午,在验收工作现场进行工作。当工作进行到九点半左右时,车号为津A******正在行使的时候,车后轮轮胎突然发生爆炸,地面被炸了一个大坑,当时包括受害人在内有两个人在车的侧面被炸,地面炸起的土及石块迸进当事人的右眼睛,在场的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北京同仁医院诊断,受害人需要马上进行眼睛摘除手术,可能会终身残疾。肇事人“津A*****”号司机以及车主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至今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听完该当事人亲属的介绍,马国华律师停下手中的工作,与当事人办理了委托手续,立即赶往医院,当时听说住院4天已经花了6000多元,凭经验分析,认为是收费有错误的,立即在医院找相关部门核实费用情况,最后还是澄清了事实。
为了受害人的手术费能尽早到位而不影响手术的按时进行,马律师又及时赶写了扣押车辆的申请,请求怀柔区相关部门扣押肇事车辆,以责令肇事人先行给付住院费用,并保证今后经济赔付以及为以后的诉讼顺利进行做好诉前工作。
案件涉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损坏赔偿与劳动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工伤赔偿。受害者进京工作才一个半月,出现事故竟造成终身残疾。
希望劳动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用人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方方面面一起为建造和谐的法制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