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时间:2013-09-18 15:17:19 文章分类:相关法规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3〕9号)的规定,2013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计算用数据(适用于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为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001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50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367元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5,8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