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治端律师免费为贫困学生讨还学费成功

时间:2013-09-22 11:14:5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近日,在彭治端律师的倾力帮助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怀下,贫困学生曹某某终于领到了某职业技术学校退还的学费。

以下是彭治端律师代书的《求助信》,该信交到达州市信访局后,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由市委副书记王川红亲自接访,并迅速得到了解决。在此,仅代表受帮助的学生和家长对市委领导的关心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要求达州XX职业技术学校退还学费的

求助公开信

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信访局:

达州市教育局:

我叫曹晶晶,现年16岁,是达州市卫校的学生。 2012年5月我面临初中毕业,在广东打工的父母要求我初中毕业后去读达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达州卫校),并且将几千元学费交由我外婆保管。这段时间,达州市XX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人员多次找到我,向我吹嘘到该校读书将来能够找到多好多好的工作,一辈子就衣食无忧了等等。经不住他们的多次游说,我瞒着我的父母和外婆一起于2012年5月1日在招生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了达州市XX职业技术学校(没有文化的外婆以为去的学校就是父母安排的学校),与学校签订了《新生入学协议书》,并将父母打工为我准备的6900元钱血汗钱交给了达州市XX职业技术学校。后来在父母的再三追问下,我向父母告知了实情,父母仍然不同意我到达州市XX职业技术学校读书,并从广东赶回来带我到达州市卫校报了名,最终我未到达州市XX职业技术学校读一天的书,至今一直在达州市卫校就读。

我和父母多次找达州市XX职业技术学校退还所交学费6900元,学校叫我找招生人员退,招生人员又叫我找学校退,至今该6900元学费都没有退还给我。学费是否应当退还,究竟该由谁退还的问题我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

一、我虽与达州市XX职业技术学校签订了合同,但是我至今未满18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所签订的合同属效力待定的合同,既然父母坚决反对,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外婆虽和我一起去了,但外婆不是我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才是我的法定代理人,合同上父亲的签名是我签的。因此学校学费应当退还学费6900元。

二、学校一直声称6900元学费大部分给了招生人员,要求我找招生人员退费,但是那是学校和招生人员之间的问题,向我出具收条的是学校,因此应当由学校向我退费。

我想了一下,在这件事情上千错万错都是我的错,我不该不听父母的话,自作主张。但我的父母他们没有错,为自己的孩子选一所他们认为好的学校也有错吗?父母都是农村人,在外打工挣钱不容易,每天肩挑背磨的,6900元是他们省吃俭用1年才积攒下来的血汗钱。看到父母为这件事情到处奔波都没有结果的无奈和失望表情,虽然父母一直安慰我:“钱不多,算了,你以后听话就是了”,但是我真的很心痛,我知道6900元对他们的意义,他们是在安慰我。既然这件事情是因为我引起的,我还是想尽我的微薄力量帮他们要回血汗钱,于是我只有向各位领导叔叔阿姨求助。

各位领导、叔叔阿姨,你们都是作父母的,一定能够理解我父母的苦心,一切过错由我来承担吧!请你们帮帮我的父母,要回这6900元他们辛苦一年的血汗钱吧! 

 

                             您们的女儿:曹晶晶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执业机构:四川博立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达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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