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解读-----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

时间:2013-10-24 10:29:55    文章分类:法规解读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惟一原因,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若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因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只得自行继承,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于此种情形下.如继承人尚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只能发生转继承,而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于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得为被代位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人,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人。也就是说,其他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未明确规定,在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继承。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是代位继承发生的一个条件。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亲属.例如,配偶、侄子女、儿熄或女婿等,都无代位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执业机构: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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