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恐怖活动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时间:2014-06-15 10:47:37 文章分类:法规解读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为恐怖活动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资金物资和其他帮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2款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三)新增的罪名。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须把握: 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资助恐怖活动的行为。这里资助的对象包括恐怖活动组织和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即恐怖分子。资助的方式和内容不限,可以是直接提供金钱、物资,也可以是提供活动场所、各种信息、便利等。所资助的财物是否被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分子用于恐怖活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立案标准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近年来,受西方暴力、凶杀影片和封建行帮、江湖义气思潮的影响,恐怖犯罪活动在我国有所抬头。一些犯罪分子拉帮结伙、歃血为盟,称霸一方,制造杀人、爆炸、绑架事件,便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人们经常处于一种没有安全感的心理状态,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 4、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三、加重处罚事由 犯资助恐怖活动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试试恐怖犯罪活动的个人数额巨大的,或者在其资助下,恐怖组织或者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的个人数额巨大的,或者在其资助下,恐怖组织或者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的个人实施严重的恐怖犯罪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