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持股及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标准——公司法解读

时间:2017-06-01 06:31:42    文章分类:法规解读

夫妻共同持股及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标准——公司法解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属于共同所有,除非夫妻之间对公司的股权存在特别的约定和财产分割。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同时作为公司股东的,一般认定夫妻作为一个整体,合并计算持有股份数量。如果合并持股数量达到控制比例的,可认为夫妻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同时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一致行动一般通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来实现。
    一致行动协议,可能有2种约定:
    1、约定相关行动人在投票前,应当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保证表决的一致性。
    2、约定相关行动人按照其中一人的意见一致行动,或者其他人委托其中一人行使股权权利。
    如约定1,如果一致行动人整体能够控制公司的,则构成共同控制人。如约定2,如果一致行动人整体能够控制公司的,其中一人即是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人不同。前者是法定的,后者是协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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