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担心会多余的吗?(我的2009年)
时间:2009-02-08 12:17:13 作者:陆欣律师 文章分类:多余的话
2009年2月8日 星期日 多云
节后的一个工作小高潮过去了。闲下来想看点书,但脑子就是集中不起来。4日的那个抢劫案的开庭过程时时闪现在脑中。
庭上出现的情况,自己在阅卷时就意识到了。那些“共犯”的证词无一能与指控相吻合。我作为辩护人,用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来反驳公诉人的指控。从法庭的质证、辩论来看,公诉人的指控不能成立。指控一起抢劫案,连抢劫的时间、地点都没有弄清楚,虽有那些“共犯”的指认,但这样的抢劫案能成立吗?
我们都很清楚,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证据不充分,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既然如此,我又有什么好担心的呢?
实际上我们都明白,虽说我国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而事实上,公检法这三个基本完全独立的司法机构,实施的是流水作业活动,配合要远远大于制约。面对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及其对立的双方——嫌疑人和公安检察部门——法院会站在什么立场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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