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09-07-24 18:58:50    文章分类:法规解读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立法依据的基本准则。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几个方面。
    1、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其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复婚自由的内容。
    结婚自由  是指有婚姻行为能力而无配偶的公民依法享有与异性公民缔结婚姻关系的自主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实施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干涉。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只要建立了感情,自愿组织家庭,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就可以登记结婚。
    离婚自由  是指已婚的公民都有与自己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自主权。已婚的公民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一方或双方都有自愿选择离异的权利。
    复婚自由  是指离异后的男女双方,再经复婚登记后、重新恢复夫妻关系的一种权利。
    2、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是:(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二)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三)夫妻之间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四)夫妻双方在赡养各方老人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五)父母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六)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性;(七)兄弟姐妹等一切男性和女性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3、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不仅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含义就是所有的适龄公民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且已有配偶的公民在离婚或丧偶前不允许再结婚,反对一切公开或隐蔽的婚外性行为。
    4、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一项重要国策。国家提倡公民晚婚晚育、鼓励只生一胎、推广优生优育。实行计划生育已成为每一位育龄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5、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这条原则有三项内容:(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三)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  这是指夫妻各方应承担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有婚外性行为,在婚姻关系中彼此相互关爱和尊重,反对通奸、姘居、重婚、“包二奶”、“傍大款”、“养小蜜”等婚外异性行为。夫妻间要互相尊重。
    7、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  这项原则要求所有的家庭成员、尤其是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家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夫妻,在组建家庭、建造自己的物质生活的同时,要注重家庭文化与精神文明的建设。反对家庭暴力。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们维系一个幸福、和睦、平等、文明家庭的行为准则。只有真正理解、自觉执行这些行为准则,才有可能建造出一个幸福之家。而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将会使我们生活增添无穷的乐趣和充满阳光。

作者: 陆欣律师

原载: 陆欣律师团队专业服务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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