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所的财产的归属

时间:2009-09-15 09:12:34  作者:陆欣律师  文章分类:多余的话

    婚后夫和妻都有可能通过继承和接受赠与获得财产。通过继承和接受赠与获得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遗产,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此类财产的取得纯粹系基于夫或妻一方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而依法享有的继承权,这种亲属间的关系与婚姻关系没有关系。作为一种财产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应当尊重原财产所有人即被继承人的意志,不应一律作为夫妻共同时产。
    新婚姻法第17条绍4项、第18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形: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即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所继承的财产,因不可能具有第18条第3项所规定的条件,因而全都属于共同财产。
    2、一方婚后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即应属于接受继承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一方婚后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明确指明只归夫或秦一方所有的,夫妻双方又未对此项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则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接受赠与是一种无偿取得财产权的方式,包括两种情形:
    (1)因为赠与合同而取得财产。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夫妻一方做为受赠人与第三人订立赠与合同,如果赠与物交付的时间系在受赠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即为婚后因赠与所得的财产。
    (2)接受遗赠而取得财产。遗赠也称之为死因赠与,是指公民采用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即取得受遗赠的财产。与因继承取得财产一样,接受赠与所得财产也是财产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应当尊重原财产所有人即赠与人、立遗嘱人的意志,不应一律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第18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形:1、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属于接受赠与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没有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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