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

时间:2010-04-24 10:28:49  作者:陆欣律师  文章分类:多余的话

企业风险主要由法律风险、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共同构成。作为市场主体典型代表的企业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步发展,无法回避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若违反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其直接后果将是付出昂贵的法律代价——法律风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防范风险,尤其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保证企业的顺利发展,靠什么?首要的就是靠自己,靠自己的遵纪守法,靠自己的规范化管理。
    王荣利律师的《总裁的陷阱》一书中说到:“对于企业家身边的法律问题,我们的社会所给予的关注还远远不够。对于专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们来说,即使他们注意到这个问题,也往往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在我们已经宣布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仍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律师的作用还很有限。在这种情形之下,企业家难免会形成一种对法律以及对律师的忽视乃至轻视的心理。客观上,目前我国企业家普遍对于法律的认识还很浅薄,对于律师的重视程度还很低。企业家缺乏对法律应有的重视,以及缺乏律师忠言逆耳的必要提示,往往容易犯过于自信、盲目乐观的错误,直至走进违法犯罪的误区。正因如此,企业家盛极而衰、乐极生悲的故事仍在不断重复地上演着。”
    作为一个律师,我很欣赏一些企业家的智商和搏击商业浪潮的能力。但我们也不能不承认,企业家的智商再高,能力再大,也不可能覆盖社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目前我国企业家普遍对于法律的认识还很浅薄,真是由于对法律认识的浅薄,而使自己曾经所拥有的令人艳羡的尊贵、荣耀、财富和权力都倒在刑事法律面前。
    曾经的上市公司老总、集团公司老板等等,在笔者代理的众多案子中不乏因老板涉嫌犯罪,而使公司、企业清算破产、倒闭关门。这些老板由于触碰到“刑事犯罪”这根高压线,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多年打拼积聚下来的财产,还有弥足宝贵的自由、抑或生命。
    事实上作为一个企业,从公司发起,到登记注册,从经营管理,以至整个生产过程,从歇业清算,到破产清算,它的每一步,每一个阶段,不仅要遵守公司法、合同法等,同样也都受制于刑事法律。这个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就能看出:公司登记申请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生产、销售环节过程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会计财务管理环节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贷款和融资环节的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票据诈骗罪等;经营方式上的损害商品声誉罪和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税收中的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款罪;对外关系时的单位贿赂罪;清算时的妨害清算罪和虚假破产罪等。
    社会经济的发展造就了相当一批成功的企业家,他们的成功和业绩,以及经济社会对于金钱的看重,使得人们过于追捧“功成名就”的企业家,也使得那些企业家陶醉于自己的业绩和社会的关注。从而忽视了应有的危机意识。
    法律的风险存在于每个企业,存在于每个企业的每个发展阶段。当你尊重法律的时候,法律就是你的保护神,当你忽视法律甚至蔑视法律的时候,法律可能就会成为一个即将到来的灾难。
    因此,重视、研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应对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应该是每个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的重中之重。
执业机构: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静安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常年顾问 公司并购 招标投标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陆欣律师 > 陆欣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