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放不下,是心态决定吗
时间:2010-12-23 15:46:31 文章分类:多余的话
离登机还有一会时间,没事可干的我溜达进了机场书店,东翻翻,西瞧瞧,一本叫《有一种心态叫放下》的书进入我的眼帘。
“放下,是一种心态的选择;放下,是一门心灵的学问;放下,是一种生活的智慧。放下压力,获得轻松;放下烦恼,获得幸福;放下自卑,获得自信,放下懒惰,获得充实;放下消极,获得进取;放下抱怨,获得舒坦;放下犹豫,获得潇洒,放下狭隘,获得自在……”。
放下,放下,是否所有的都能放下呢?是否所有的都能放得下呢?
那个“黄山第一贪”案,国资部门出具了证明,证明国家没有投资过这个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2000年4月6日财管字(2000)116号》第四条规定: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政府对企业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而“黄山第一贪”所属的公司,既没有经国资部门审定,国资部门也没有向其颁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虽然其工商登记为“国有”,但却是带“红帽子”企业。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公司的老板,上海、安徽两地的律师在一审、二审中都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但还是被判为“贪污犯”, 无期徒刑,还是“黄山第一贪”。这样的事,你能放得下吗!
安徽蚌埠的某个公司,虽然有着国家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其土地使用权却被某区/政/府擅自“转让”了。某区/政/府2001年擅自“转让”了土地使用权,却在2010年提起起诉,诉请解除这个公司当时获得这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这个区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却主动“报请”管辖,并一审判决“支持”了这一诉请。这样的事请,你能放得下吗!
浙江一个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纠纷,历时8年之久。上上下下,反复多次审理,可最后土地部门却不给予过户,申请法院执行也毫无办法。这样的事,你能放得下吗!
……
这个世界上,不是任何事都能放得下的。也不是任何人都有这样的“心态”。
做人的道德,职业的道德,决定了——我放不下这些事,我也没有这样好的“心态”。
说白了,真的能“放下”的话,那不是心态,是麻木。
退一万步,碰到这样的事,做律师的最起码也要对得起那些支付你代理费的当事人。
“放下”、放不下,那要看什么事。有些事是不能放下的,放下了,是要被唾骂的,是要受到惩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