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正义
时间:2011-01-06 16:56:16 文章分类:多余的话
今年是我从事法律工作的第三个十年的开始。
二十年一路走来,确实走得很累很辛苦,而最累的还是“心”。
法治环境的转向,司法腐败困惑着我们。上访者源源不断,越来越多,且维权方式愈益趋向极端,极端的目的只有一个——为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唯此才能通达“天庭”。而找律师是多余的,找律师不如找“清官”,能送上“礼”的更好。物欲横流,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
现在,谁人不知,律师们也是弱势群体。律师没有权,有的是法律知识,因此也只能是讲法律,可是这个又有几人愿听。法律遇到权力,也只能是绕着走过去,于是变样、走调。
律师的生存环境,尤其是刑辩律师,犹如在走钢丝。正当的辩护,成了挑战公权力和体制的出头鸟,为道义和正义所做的职业选择,成了为生存的一份工作。
不过我一直在坚持,坚持踏踏实实的做人,坚持认认真真的做事。
我始终认为,做好一个“人”和做一个“好人”,是很重要的。这是做好律师工作的前提,也是做一个好律师的前提,更是立足社会的根本。
想来自己算不上一个名律师,尽管不少外省市的当事人都慕名来找,且又办有不少大案、疑难案。但我绝对认为自己是一个好律师。我竭自己所能的帮助和维护着每一个聘请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因为,我不仅把做律师当做自己的职业,更把她看做是自己的事业。
“依法治国”,已经写进了我国的宪法,这是方向,谁也不可能改变。现在有曲折,应该是正常的。正因为有曲折,所以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元旦休息,这几天也没什么事,读了陈瑞华的《程序正义理论》,翻看了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感触颇深。《正义论》作为经典,博大精深,我辈只能借助一些名家对《正义论》的评价看法,帮助自己理解和把握其中的一些东西。
“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就像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一种理论如果是不真实的,那么无论它多么高雅,多么简单扼要,也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体制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自由权被认为是确然不移的;得到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政治交易的支配,也不受制于社会利益的权衡。…… 作为人类活动的第一美德,真实和正义都是不可调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