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基本常识-----何谓共同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时间:2011-05-11 08:26:06    文章分类:多余的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从主观方面讲:
    共同犯罪首先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4)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从客观方面讲: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是一种破坏力很大、危害及其严重的犯罪现象。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执业机构: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静安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常年顾问 公司并购 招标投标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陆欣律师 > 陆欣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