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学生上学后土地的问题

时间:2014-01-28 04:14:27  作者:关海丰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两种不同的登记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这里所说的“造册”是指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地址、面积、用途、等级等事项在土地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土地登记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土地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核发证书“是指土地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登记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只有获得集体土地所有证,才能在法律上确认该主体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就是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证书。经过登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执业机构:辽宁迅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合伙加盟 个人独资 经济仲裁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关海丰律师 > 关海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