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持有的股权婚后转让,转让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3-10-01 11:04:34  作者:李世刚  文章分类:理论研究

婚前持有的股权婚后转让,转让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前面王某的案例,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判断婚前的股权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将股权转让以后,所得到资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对这个问题,很多人搞不清,因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中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大部分人都对这一条规定所述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搞不清楚。
但实际上,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对此已经做了回答:
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所以,婚前持有的股权在婚后转让的,所得的收入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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