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定义性骚扰行为 条例于12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08-09-29 00:06:3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重庆立法定义性骚扰行为 条例于12月1日起实施作者:易守华 陈琴   发布时间:2008-09-27 15:45:19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闭幕。会议通过《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五部法规。

  据了解,一般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中,对性骚扰的违法性质、救济途径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但对性骚扰的行为特征并没有作出界定,导致在遇到具体性骚扰案件时,对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很难作出判定。

  为落实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借鉴了四川等14个省份地方性法规对性骚扰的规定,对性骚扰作出了明确定义,即不得违背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声像、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到侵害的妇女可借此条款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此外,条例对妇女怀孕、生育、哺育期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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