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29 16:05:11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经查明:现年不满18岁的黄某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回家,后整日迷恋于上网、玩游戏。2009年12月27日22时许,黄某与网友周某在网上视屏聊天,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口角,互不服气的双方约定当晚在铜山县黄集镇某网吧门口斗殴。后黄某纠集赵某、薛某、卜某等人到该网吧附近,并与周某及其纠集而来的张大某、张小某、边某、张某(均已判刑)等人遭遇,双方发生斗殴。打斗中,张大某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与赵某斗殴,致赵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纠集他人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黄某在犯罪时己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