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后才有效

时间:2014-01-02 14:07:2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离婚财产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辽宁沈阳办理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http://www.51hunyinfa.com/sslh/zinvss17.html

执业机构: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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