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8 18:28:50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答辩人:张**,男,30岁,满族,辽宁省抚顺市人,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号市政府宿舍*-*-*号。传呼:96888-*****。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此致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张**1999年月日离婚答辩状2答辩人:张**,男,30岁,族,省市人,现住市区中路*号市政府宿舍*-*-*号。-*****。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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