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调查夫妻之间的私房钱?

时间:2014-02-21 16:22:5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沈阳离婚律师-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说,长期以来,虽然夫妻双方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对方到底有多少收入和财产,是否隐藏有“私房钱”,却取决于夫妻个人的道德和观念。因为,按现行法律规定,有权调查个人财产状况特别是私人银行账户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职能部门。对公民私自调查他人财产状况的行为法律是不允许的,银行等相关单位也没有“协助义务”,即使是夫妻关系。这当然是出于保护公民财产权和隐私权的需要,但也给了夫妻隐瞒对方私存“小金库”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对方的利益。因为一方的“私房钱”增多,必须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

  特别是在夫妻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时,这种隐瞒会导致一方财产权严重受损。现实中,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往往大量隐瞒、转移财产,特别是奖金、加班费或其他可“有效”隐藏的投资如股市、基金等。由于个人不具有财产调查权,另一方往往因取证困难,在夫妻财产分割中吃了“哑巴亏”。因此,明确妻子的“调查”权利,并从法律上赋予银行等单位的“协助义务”是一种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漏洞,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沈阳离婚律师-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说,这部地方性法规只赋予妻子调查丈夫私房钱的权利,却没有平等赋予丈夫相应权利,这显然是不妥的。现实中,存私房钱的不只是丈夫,有时更能存私房钱的其实是妻子。允许妻子调查丈夫私房钱,却不允许丈夫调查妻子,这不仅违背法律公平原则,对丈夫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因此,应平等赋予夫妻双方“私房钱”调查权。

执业机构: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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