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不归女方的情况
时间:2014-02-28 14:16:2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沈阳离婚律师-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说,子女抚养问题向来是离婚案件中争议最激烈的问题。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由其自择,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考虑子女本人意见。二周至十周的子女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考虑,可以酌情判决。但二周岁以下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却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该条第三款规定的比较抽象,在审判实践中不易操作。
如果孩子出生不久即随父方一起生活,孩子主要靠喂养生活,母方早已不哺乳孩子,如果有一方提出离婚,双方又都要求抚养孩子,而且双方均不接受调解,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如果不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不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死板教条把孩子判给母方,从表面上看判决是公平公正的,但判决生效后,将带来一系列问题:
沈阳离婚律师-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说,首先是执行难。现实情况是孩子现在父方家,父方往往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非偷非抢,不履行判决也没什么大事。父方往往是坚决不给母方孩子,于是母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执行标的是人,而非物品,直接执行孩子又会使孩子受到惊吓,孩子幼小的心灵会留下阴影,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为了躲避强制执行,父方有时会带孩子远走他乡,杳无音讯,无法执行,而母方又纠缠法院,要求执行孩子,有的甚至走上上访之路,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