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订立财产协议须知的问题

时间:2014-02-28 15:28:0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沈阳离婚律师-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说,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在婚姻生活中可以避免诸多纠纷,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以减少法院的工作量,减少当事人双方的诉累。离婚诉讼中,只需一方当事人坚持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则法院在审查协议合法有效后,即可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不再提出按照财产协议分割财产,则法院应当对当事人双方进行释明,如果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再按照夫妻财产性协议分割财产,法院才可以依法分割。不得按照查明事实,径直适用或者不适用该协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在离婚过程中按照协议分割财产自然没有问题。如果当事人双方仅仅履行协议部分,则法院也应当按照双方履行的部分采信,而对没有履行的部分依法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该财产协议,相应的财产协议不应当作为双方分割财产的依据。

  夫妻双方在订立财产协议过程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约定应当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夫妻财产协议涉及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或者可能取得的财产;可以是各自所有的财产,也可以是自己可以管理控制的财产;但不能是他人的财产、与他人权利关系不明的财产,也不能对超越自己管理控制权之外的权能做出安排处分。例如,对于自己仅享有使用权的房产,不能在财产协议中对所有权做出约定。
  (2)财产协议中约定指明的财产必须可以明确,使用的术语、概念尽量有明确界定,并非使用的概念包容性越大就越好。

  沈阳离婚律师-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说,夫妻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即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撤销、废止。现实生活中,主张夫妻财产协议无效或者要求撤销财产协议的情形也有发生。在该类诉讼中,与普通合同诉讼没有太多区别,仅需诉求方存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进行举证。
执业机构: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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