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时间:2014-03-03 10:20:4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3年2月,于某男与刘女士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女儿由父亲于某男抚养,刘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离婚后,刘女士因为探视孩子多次受阻,与于某男纠纷不断。最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母亲刘女士每月可接走孩子两次,每次8小时。协议达成之初,于某男尚能履行,后不断地以各种理由拒绝刘女士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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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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