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离婚订下的财产协议 是否有效?

时间:2014-03-06 10:10:5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离婚律师介绍说,在我们生活中,为使自己的婚姻更加稳固, 或者避免以后财产分割出现争议,因此会签订一种婚姻财产协议,而有的在财产协议中约定约定“双方不离不弃”,“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包括现金、财产)”这种协议有人称为”不忠协议“。 那么这种为防止离婚而定下的财产协议有效么?
   就这个问题,我们再次向专门处理离婚案件的鼎晟律师团队的鼎晟离婚律师进行了咨询: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离婚律师解答: 婚姻内财产协议属于双方自愿的民事处分自己财产的民事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但是本案中该“结婚协议”对财产虽有约定,但是附加了”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包括现金、财产)”条款,这种附条件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取得以一方提出离婚为前提,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故应认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约定无效。
执业机构: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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