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甚至离婚呢?

时间:2014-03-17 10:39:0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一方婚后患有性病、爱滋病等法定传染性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8、其他难以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形。诸如双方性格不和、志趣不投,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等。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离婚律师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du搏、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执业机构: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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