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必须做吗?

时间:2014-03-17 10:55:1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现在结婚年龄越来越晚,打算结婚的人大多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老年人再婚,财产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再婚的障碍,分清各自的财产,也可以避免双方及其子女在财产上的纠葛;在结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很容易出现纠纷。“先公证,再领证”的做法越来越受到大家的认可。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离婚律师介绍说,婚前财产公证,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不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离婚律师介绍说,约定夫妻财产不一定要公证,只不过公证的方式效力高于未公证的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口头约定可能产生的争议,但不能据此认定以口头约定一定不发生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口头约定没有异议,该约定应当有效,这才符合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但如果双方约定要采用高于书面形式的要求签订协议,如约定要对财产约定加以公证方能生效,如果没有办理公证,那么就不能认定双方已经就财产作出约定,该婚姻财产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执业机构: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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